青岛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如何计算?

房产证上的表格一栏只明确标注建筑面积,没有标注使用面积;但是,在房产证最后一页(图纸)左下角的房间布局简图中,清楚标注各个房间的面积,请问使用面积可以理解为上述各个房间面积之和吗?右下角的小表格中注明公摊面积。供热公司的实际计费面积很是令人费解,实际收费比按照供热证上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0.75)略小,比按照房产证标注的各个房间的面积之和加上公摊面积收费略大。很是困惑,到底是不是被供热公司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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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按使用面积计算。
(1)根据青价格[2008]240号文件规定: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对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计费面积;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测量使用面积,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2)封闭阳台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计费面积;原设计有隔墙(隔断)等间隔且未改变原设计的不计算计费面积,隔墙(隔断)等拆除后与房间连为一体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3)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有《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作为计费面积;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4)凡计入适用面积的厨房、卫生间、室内走廊、储藏室等无论安装暖气片与否,均需全额缴纳热费。追问

房产证上的表格一栏只明确标注建筑面积,没有标注使用面积;但是,在房产证最后一页(图纸)左下角的房间布局简图中,清楚标注各个房间的面积,请问使用面积可以理解为上述各个房间面积之和吗?(右下角的小表格中注明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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