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办理的信用卡离婚算共同债务吗?

男方自己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因其隐瞒另一方办理的信用卡,另一个方是不知情的,而且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还的,不算共同债务。因为其隐瞒行为,所以算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法律义务替你偿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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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9
根据2018年1月18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首先要看隐瞒方办的信用卡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没有,就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29
想过怎么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吗?默认是家庭的。分离不出来就别说是共同债务了。现在中国人民过的仍然是家庭生产生活,任何法律强调关心个人的时候也得先与家庭划清界限。
第3个回答  2019-08-29
这个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另一个方是可以不用还的,因为你是隐瞒了对方办理的信用卡,所以算是你自己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替你偿还的,这个主要看夫妻感情如何,毕竟男人的话就会替对方还了,不还也是人之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