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2月17在马鞍山和县中医院综合大楼工地摔伤的,耻骨,腰椎等六处骨折,单位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补证材料到8个多月才送上去,现在工伤认定还没下来,我现在怎么办,现在身体吃点力后就很疼。正常走路还是有点疼。我该怎么办,我能上班吗?去哪里上班?
12333给我的电话,我打半天都打不通。
单位已申请工伤认定,8月左右才把材料递上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实行“底薪+绩效(或是计件)”工资的形式,故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出现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们处理的为例,一般都是让企业按“底薪+相关福利”来支付,计件工资一般就不支付了,绩效工资这一块看情况定,求个在职员工平均数发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话,那绩效这一块不发的也有,但总的来说,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也有按最低工资80%支付的)。各地都应该有相关的文件依据的。
至于说19号以前的加班工资(你受伤前的工资),这一个与你受伤无关,到下一个发薪周期,用人单位是会支付给你的。如果到下一个发薪周期,用人单位未支付的话,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
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我是水电工,原来工资口头协议,不包吃300元一天,水电包工头是我小舅子,他为了他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去年的工钱也不给我算,要就给点钱堵下口,还说赔偿也不能按原来口头协议给钱。要是按最低标准给,那我一家人不得跳河。到现在还疼痛 ,真的很无助。工伤认定可能还要一个月才能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