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搞批发的个体户,雇了2个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还没买保险,因为是小本买卖,我看了一下一个人一年费用好像在4000多,2个人8000多有点高了超出预算,请问怎么买能经济实惠一点,只买养老和医疗可以吗,或者按个人买能不能便宜点?还有就是能不能不买社保买商业险,我看平安的小团体意外险还行又实惠,谢谢!
养老保险是有最低基数的,按照个人买并不能便宜。而且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必须的,不能用平安小团体意外险代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
个体经营户给员工买养老保险,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社保办理程序同企业办理流程基本相同。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扩展资料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开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市该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补缴历年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其中之一,作为依据:
①.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
②.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
③.个体协会会员证;
④.原始的完税凭证;
⑤.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⑥.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谢谢回答,我不是公司只是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你说的备案是什么意思,另外商业险说必须有劳动关系才能生效,我没给员工买社保只签了合同,算劳动关系吗
追答当然算了,备案是在劳动局备案。那就买商业险吧,便宜一些。
追问谢谢
追答满意请采纳 不懂可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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