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了套二手房,实际卖价是42万,但过户时写的是35万,说是可以少缴税。这个税合同上注明是买家来缴,现

我与买家发生纠纷,举报他偷脱,请问我会有责任吗?
当时一急动就举报了,只是电话举报,现在税务局要我提供证据,如果我不提供证据,这样算不算证据不足不再追究?如果还是要追究那我的责任有多大?除了补缴税款外还会有罚金吗?如果我把这些都补缴了,我还可以根据合同起诉买家返还这些款项吗?

根据您说的情况,你的这些问题有好几种法律关系:
一、在房产交易时,应当按交易双方实际的成交价格报税,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国家为了能够更明析双方交易过程中的实际成交价格,推出评估价格(房管局评估价格)也就是说房管局按照他们所提供的价格来给您计算房产交易中的税费,
二、税费种类很多种有买方交的,也有卖方交的,但一般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全部由买方来出,如果涉及偷税的问题那就要看,应该谁交的谁没交,就是谁偷税(个税、营业税由卖方承担,契税、交易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三、实际的行政法执行上,还是延用“民不提,官不究”原则,如果您只是打个电话,不提供什么有利证据的话,他们不会管的
四、如果追究双方偷税问题,按现行税务法规除补交税款外还要处罚金,
五、您可以根据买卖合同提起买方对其违反合同给您造成的相关损失,您由此所交纳的税费,不是由于买方的意识而造成而是由于您应该交纳款项而没有交,这此税款法院是不会支持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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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5
做低房价都是需要双方签字的,你也有责任的!到时候弄不好把你拉到交易中心的黑名单!
第2个回答  2011-01-25
这个你有责任吧,税费很多都是买卖双方都要交的,虽然私下可以协商买家来交,但整个的缴税过程的一些签字、手续都是卖方经手的,比如个人所得税,这上边应该都是由你来签字的,你说有没有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26
你这么办事可能会没人敢再买你东西哟!人家买你东西你还要举报人家,实际人家不是没少给你那42万吗?现在的交易费你还嫌少呀?还让人家多交。 买家交已经很够意思了,还有的双方各交一半的呢,你别看合同写买家缴税你就使劲让人掏钱了。
第4个回答  2011-01-25
老大 做底房价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事 现在普遍都是这么操作的 你举报他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