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他人隐私如何处罚

如题所述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私人信息的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干扰、知悉、收集、使用和披露的人格权。此外,权利主体有权决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干预私人生活,是否向他人披露隐私,以及公众的范围和程度。隐私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格权。根据相关法律,以下行为侵犯隐私:一、未经公民许可,泄露姓名、肖像、地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二、 非法入侵、搜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居住环境。三、 非法跟踪、监视住宅、安装窃听设备、拍摄私人生活场景和监视室内情况。四、 未经本人许可,非法窥探或发布财产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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