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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怀孕期间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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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9
工作量适当,有具体工作时间的参照,《 劳动法 》的规定,即不得安排 女职工 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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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
产假
期间工作量
如何计算
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
女教师怀孕期间工作量
答:
工作量
适当,有具体工作时间的参照,《 劳动法 》的规定,即不得安排 女职工 在
怀孕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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