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我没做过房产会计现遇到一个急问题想请高人指点。
情况是这样的:一家房产公司是原因为要拍地才成立的,后地买下后该公司也一直没有建帐,注册资金也就是土地款3000万。现在我朋友两个人合伙买下他的公司全部股权(其实就是买他整个公司主要是那块地)公司名称不改,只变更法人。现在我朋友让我给他建帐,原公司成立至今没有帐,现在等于重头开始建帐,这个我要怎么建,是不是借无形资产贷实收资本?以后开发房产项目时再把这个土地从无形资产转到开发成本中去?折旧怎么办啊?这是一个问题。(我自己认为这其实算是土地出让金,房产企业拍到土地后是直接计支付土地出让金呢还是入无形资产啊?)
另外土地原值3000万,实际双方协商价为4000万(没有评估只是协商),那这多付的1000万做什么?(钱直接给对方股东了,如果入帐凭什么入帐呢?)另外还要交什么税吗?这1000万算增值吗?
我刚成为这里的一员积分不多,还望各位慷慨赐教,不胜感激!!!
以前没做的要补做的吗?不能直接从新的开始吗?一定要经过实收资本“老股东”转一下吗?开发商品房时以前摊的土地使用权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这一部份转哪也转到开发成本里吗?还有那个多支付的1000万对于受让方来说也是支付的土地费用啊,如果不在会计上处理的话就不能计入开发项目的成本啦。对于受让方来说不是一大损失吗?想个什么方法把这1000万计到开发成本中去呢?前辈好像很资深你有QQ号吗?我想拜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