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侯寨乡总体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范围:侯寨乡行政辖区及因统筹规划需纳入的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部分用地,规划总面积约86.05平方公里,其中侯寨乡辖区面积79.43平方公里,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6.62平方公里。

2.城镇性质:郑州市主城区南部综合服务中心,以生态保育、休闲旅游、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城镇。

3.城镇职能

(1)郑州国际商都建设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主城区南部总部经济、商业商务服务中心;

(2)郑州市南部康体休闲、生态宜居片区;

(3)郑州市生态涵养与城市安全格局构建的重要板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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