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30
这里的问题你确实要关注一下:
1、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是由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工作者或 企业内部由岗位职责制定的 工作者来处理的。其他员工如果超过1个月未签订,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如果是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的人员(看企业的岗位说明书)未签订,则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一条是在法律中有体现的。
2、你的文字描述不够具体,你说没签合同,试用期被辞退,你说的试用期是多久?1个月还是2个月?如果在第1个月内,比如你工作了15天,公司说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这是可以的。不用支付因未签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注意上面的文字,是只要有其中一条的情况,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需要你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
其实你也不需要去反驳,双方吵的面红耳赤的也没什么意义。你直接拿个录音笔,在他面前打开,要他把说过的话再说一遍。
第2个回答 2017-10-13
法律规定入职即应签订劳动合同,和他讲不通就留好证据,直接去举报投诉,由相关部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7-02
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从你进入企业工作时,企业主动给你签订合同,但可规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内你可以选择企业,企业也可以选择你,但企业不用你要证明你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是不用经济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11-06-30
不用反驳,既然公司跟你的实际关系是试用期限,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间的员工,且不补偿相关费用。提前通知即可,而对于你也可以提前(原则上是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跟公司提出辞呈,且三天后可以自行离职,公司也会按出勤等薪资发放标准发放薪资给你。这个跟合同不合同其实不是很大关系。因为实际行为上并没有严重违反劳动法,只是缺乏一张纸质的合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