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2年5月入职,第一年好像没签劳动合同(时间长忘了),没交社保。03年起至08年底,公司每年都签一年期劳

我02年5月入职,第一年好像没签劳动合同(时间长忘了),没交社保。03年起至08年底,公司每年都签一年期劳动合同,交了社保。在08年12月31日—11年12月30日,公司因为新劳动法的颁布,提早一天签了三年期合同,也交了社保。
我在这家公司做了9年零2个月,现公司因我工作上一件无心操作性错误逼我离开,并且这件事也没有引起后果,如果说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就1000多块钱,我认为最多也是工作失误, 连某位领导也说了事情可大可小,可公司为了减少对我的经济补偿,即对我进行劝退,劝说要我自动离职,我这种情况公司可以下文开除,这样的话一分钱补偿都没有,现在他代表公司象征性的给我补点。
我在这个公司九年零二个月,按照目标我的岗位工资3200元/月。
请问1、公司在什么性质下能开除?这种情况能够得上开除吗。
2、还有星期六开会算不算加班,在公司9年多,每周六都要开会,有时半天,有时一整天,但我只保留了一两年的工作日志,这其中有记载可以算证据吗。能算加班吗?算的话该怎么算?
3、法定年休假,我是今年才知道,在公司这么多年,从来没有休过年假,请问可以申请补偿吗?该如何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你的情形最多能搭上“(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一条。一般是不能开除你的,最好么咨询下当地律师,这种情况构不构得上严重 .

  第二个问题:工作日志不能算证据,必须是公司出据的加班单。追问

下属办事处要求星期六开会,而且还要打考勤,迟到还会被扣钱。请问这样算不算加班呢,如果算的话,要怎么来证明!考勤表经办事处领导签字确认传公司总部,可我们手上拿不到,怎么办!如何证明?
谢谢回复

追答

一般加班会有加班单,然后由你上司批过的,考勤是不能算证据的。还有,加班证明两年以内是由单位提供的,但是两年以前的则要由劳动者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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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8
不明白你想问什么。追问

你好,不好意思,上传时没传好,现在有了,请帮看看

第2个回答  2011-06-18
问题不全啊
第3个回答  2011-06-18
您好,您有证据证明您是什么时候进的公司,在问问劳动部门吧。
第4个回答  2011-06-18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同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