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正在领取失业金,之后找到新工作了。但我不清楚这个新工作到底好不好。如果新工作不好,我打算在试用期就辞职。我该怎么做才能保证即使自己在试用期就辞职,之后还能领之前正在领取的失业金。(是让新公司在试用期暂不交社保吗?还是试用期暂不签正式劳动合同?)
不能继续领失业金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十五条 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也就是说,如果是本人自愿辞职,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实务中,各地可能根据失业者缴费时间的长短,在同一档次内适当拉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限制:
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只规定了有关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而没有规定限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与失业人员就业期间履行缴费义务相对等。履行缴费满1年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只要符合《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管劳动者领取的次数多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