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社保问题?

本人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应该是分公司.本人常年在上海公司不愿意给缴纳社保.但是合同上公司是在北京.请问申请劳动仲裁还要到北京申请吗?

上海也可以申请,属于合同履行地。北京也可以申请,属于单位所在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追问

合同上没有明确履行地.但是我一直都在上海上班.合同也是在上海签的.只是合同上的公司注册信息是北京.合同的封面也是北京.也可以在上海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吗?

追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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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所以社保缴纳日期不需要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一致





追问

请问现在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该怎么样申请?

第2个回答  2019-06-28
当地社保局或监察大队投诉即可,或者12345便民热线举报,公司需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报告的追问

请问是在上海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吗?

第3个回答  2019-06-29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