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我跟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在这一年间,我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然后辞职,但公司不能随便开除我?

我是搞技术的,如果经理看我不顺眼,如果我没有任何触犯公司规章的事,只是工作质量没有达到他的要求,他不能随便开除我吧?如果开除,得赔偿我多少损失呢?
我不懂合同法,大家说我说的对吗?

一、因为工作质量达不到他的要求不好理解。工作质量达不到企业书面明确规定要求,属于工作失误或者工作不称职;公司老板可以同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你赔偿损失。
二、在你无过错,未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没有按照同你协商、也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等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同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完全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双倍经补偿金来向你支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工资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危险、高温、高空等工作津贴,夜班津贴、加班工资等。
四、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乘以2;支付赔偿金就不再支经济补偿金。
五、同时可以把你加班而未付加班费的情况一起提出来;加班工资标准是:平时150%,周六日200%、法定节假日300%。
现在看,你只能拿到最多3个月的工资赔偿。(工作时间超出一整年的情况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13
按正规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2倍薪资的补偿.... 但是如果在试用期间 把你开了的话就没的补了;只要过了试用 满3-6个月的可以得到1个月薪资补偿 6-12个月的可以拿到2个月的薪资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5-13
看看劳动合同法,应该看得懂。公司不能‘不能随便开除’,否则承担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5-13
对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05-13
任何时候都可以开除你,就象你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一样,只是开除你赔不赔钱的问题,至于赔偿就是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半年以上按一个月计算,试用期过半年以内,按半月计算,如果“只是工作质量没有达到他的要求”,那么公司对你进行培训没?如果进行了,就符合劳动合法中关于“经培训仍然不能胜利本职岗位的规定,所以是可以辞退你的,但就要补钱钱而已

另:不要说开除,在法定意义上与辞退是不同的概念,你问的情况应该是辞退吧
第5个回答  2011-05-13
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