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基分部与主体结构划分的问题

如题所述

一般是在正负零处划分,正负零下为基础分部工程:桩基础、承台、地梁、基础柱。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等是份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基础分部里有,主体分部一样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30
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归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做法错误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划分,首先明确设计图纸的基础形式(注意一定要看图纸上注明的基础形式),如果是筏板基础,那么地下室的墙柱板应划为主体结构分部,如果是箱型基础,那么地下室的墙柱板都划为基础分部(即筏型与箱型)。
一、±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做法是错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无此规定。
因此,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归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是错误的习惯做法。
二、地下室工程中的梁板柱应划归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2.0.27条给出了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定义:筏形基础为柱下或墙下连续的平板式或梁板式钢筋混凝土基础。箱型基础为钢筋混凝土底板、顶板及内外纵横墙体构成的整体浇注的单层或多层钢筋混凝土基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附录B的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基础有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基础子分部工程只包含各类基础,而不包含地下室工程中的梁板柱。地下室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特征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类似,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明显不同,应划入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因此,地下室工程中的框架柱、梁、内墙柱、剪力墙、隔墙等划归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如果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应划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