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未休年假为什么只能补偿一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应休而未休年休假所折算的工资,即二倍工资报酬这一部分,是劳动者因不能享有休息权而转化过来的经济补偿,并非劳动者固有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有义务安排员工休年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未放弃休年假,公司又没有安排休的,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补偿,其中包括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年假有效使用期限只有两年。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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