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销项税月末结转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进项销项月末结转会计分录如下:
根据现行的税法和会计制度的,企业的进项和销项在月末的时候不需要单独结转,企业月末只需要做如下分录,
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计算时,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 即销项税金 。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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