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如何转变土地性质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 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 土地出让金 。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 土地出让合同 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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