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区别

如题所述

什么是私营企业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和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特别重视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税务机关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如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入库、报表统计、税收分析等,也经常要划分纳税人的经济类型。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私营企业经济类型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时,其营业执照上并没注明是私营企业,以致容易造成政府、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关于私营企业的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税收收入等数据统计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私营企业税收收入、地方财政分享收入的统计和国家的宏观决策。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正确理解什么是私营企业。

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类私营企业中,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这两类企业均无法人资格;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进行统计分析时,只要认真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和公司章程,对照上述标准就能准确划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号前6位为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企业经济类型识别号,私营企业一般为2.因此,看营业执照号码第7位是什么数字,也能正确划分是否私营企业。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在国有经济制度控制运营下的企业。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目前,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左右。中央企业是我国国企的主力军。在我国,按国有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按政府的管理权限,可以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

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

(一)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
1、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
2、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
3、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

(二)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

(三)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在我国,中央企业通常指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狭义)。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讲,我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范围是比较窄的。
到2003年底,中央企业有189家,总资产8.09万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47万亿元人民币,销售额4.3万亿元,增长了21.6%,利润总额3006亿元,增长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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