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公司工作1年2个月,公司因公司业务及人员调整辞退我,属于违法行为么?如果违法,应该要求如何赔偿?

我再公司工作1年2个月,公司因公司业务及人员调整辞退我,属于违法行为么?如果违法,应该要求如何赔偿?

辞退不算违法行为。一、首先你要明确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被裁员,是公司原因还是个人原因,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甚至造成损失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反之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你不能去法院直接起诉,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争议类案件必须先裁后审,劳动仲裁是不需要花钱的,到法院的话需要交纳诉讼费。
因为涉及到仲裁或者法院,建议你做好充足的准备,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否则你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结果。追问

由于公司业务及人员调整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有询问我是否愿意去外地下项目工作。我没同意。大概半个月后就突然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了。并且给了我《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但是没盖公章。另外,我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甚至造成损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公司原因。请问可以有赔偿么?

追答

你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明确规定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相关具体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以。如果公司没有这么做,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追问

好的,还有一个问题要麻烦你。因为是年底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各方面原因可能2-3个月也找不到新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可以要求多赔偿么?还有,我想知道因为是年底,并且我工作也满一年了,我可以要求公司将年终奖也发给我么?如果公司不肯给年终奖,我该如何操作?

追答

不能要求多赔,只能按照规定索要。也不可以要求支付奖金,因为单位方面已经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了。

追问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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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2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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