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我劳动手册和退工单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因为公司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0条的规定。

个人申请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电话号码:12333

2、去当地劳动监察所在地现场投诉。

投诉时需要材料:

1、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

5、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企业不合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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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和公司其他年轻职员一样,进公司后我签了一份五年期的合同,并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在职期间,我努力工作,业绩不错,也取得了客户的认同。公司因此还派我和几个年轻人前往美国进修了半年。当然,公司也与我约定了回来后必须为公司服务五年否则要支付相应违约金。本来我也打算在这家公司好好工作下去,但是公司人际关系很复杂,让我很失望,在吃了几次亏后我决定跳槽。公司领导提出我有服务期的限制,不同意放我。谈了几次都没结果,没办法,我只好先离职了。但是,公司以服务期争议没解决为由,一直不为我开退工单,且压着我的劳动手册一直不给,结果虽然我先后去了几家公司应聘,均因为没有相关的退工证明而未被录取。我很气愤,他们扣着我的劳动手册对吗,现在我又该怎么办呢?读者 汪某 小汪: 你与所在单位的争议涉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相关手续的问题。上海市早在1995年就实施了《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持劳动者的劳动手册、劳动合同至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出具退工单并携被退职工的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的相应资料至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工手续。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招退工手续是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主要监督途径,也是确定劳动者就业状况并据此给予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的依据。而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通过其提交的退工单及劳动手册亦可以对劳动者的身份及相关履历进行核实。对于劳动者而言,没有退工单及劳动手册,即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往往亦不愿意录用,劳动者也丧失了相应的就业机会。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退工义务,《劳动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招退工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的。在司法实践中,对延误办理退工手续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通常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可视劳动者的举证情况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赔偿,但如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系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也是可以免责的。 从你所述看,单位未为你开具退工单及退回劳动手册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他们讲明利害关系。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2010年度上海市十大优秀法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