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正式员工11月20日提出辞职并递交辞职申请,公司要求她先完成手上的工作或者等满30天再离职,但是她在3天后就不来上班了,也没有请假,这是算旷工吗?旷工怎么处理?我们规章制度中并没有写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我们合同上有一条乙方违反合同向甲方支付相当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请问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