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规定到酒店吃饭可以自带酒水

如题所述

由于到饭店就餐很少不用酒水的,所以饭店规定的“禁止自带酒水”实际上就是限制了就餐消费者自主购买酒水的权利,即到饭店就餐如果用酒水就必须从该饭店购买,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饭店这种强制消费者购买其酒水的行为就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权利的限制,而且还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服务行为,即接受我饭店的服务必须购买我饭店的酒水,也暗示如果你要带酒水则不准进入消费。这完全是对消费者选择权和决定权的剥夺。 (2)众所周知,饭店之所以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因为酒水能够给饭店带来丰厚的利润,饭店的酒水要比市场价格高出很多,这种强迫消费者购买其酒水的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属于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无论是以上述何种方式的做出的,均违反了本规定。因此,“禁止自带酒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自带酒水完全是消费者的权利,饭店对此加以限制明显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这种行为实质上也是饭店的经营者对其信誉的自我贬低。
但是也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自带食品,也没有规定商家不能禁止消费者自带食品,只是说餐厅若要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更加站不住脚而已,所以现在多数餐厅也都只能被迫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规范一点的餐厅会准备一个顾客自带食品的登记册(为了顾客的饮食安全)给顾客登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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