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审理中有关中止案件审理的规定有哪些

如题所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案件的审理:

(一)对本案有关问题进行请示,等待答复的;

(二)等待鉴定结论的;

(三)劳动者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的;

(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尚未终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处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另附 :专家律 师 解答与追问链接【 http://tieba.baidu.com/p/4323534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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