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后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是正式工,工龄工资是连续计算还是按改制后计算

我在原国有企业工作了20年,2005年改制,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与这个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又工作了10年,计算工龄工资应该按30年还是按10年计算。

这个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意见》规定,原企业固定工,与改制前单位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且工龄应当延续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的经济补偿金也累计计算。追问

我单位说改制前工龄已经买断了,就没有了,工龄工资只按改制后的工龄算,单位这样做正确吗?

追答

如果是买断的,那你已经拿了前,还想要更多吗?哪里有这种好事?如果你觉得不合适,可以要求不买断,到时候主张一次性补偿。但是你要注意,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且法定退休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金,国家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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