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国有企业工作了20年,2005年改制,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与这个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又工作了10年,计算工龄工资应该按30年还是按10年计算。
我单位说改制前工龄已经买断了,就没有了,工龄工资只按改制后的工龄算,单位这样做正确吗?
如果是买断的,那你已经拿了前,还想要更多吗?哪里有这种好事?如果你觉得不合适,可以要求不买断,到时候主张一次性补偿。但是你要注意,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且法定退休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金,国家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