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保险,出现事故,十级伤残,误工费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险,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标准大体如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偿全国各省各有不同的标准。我所列出的是山东省临沂市的标准,请参考。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
  1、临沂市内21.3元;市外42.6元。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4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8个月。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第3款、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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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04
实际损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