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这么写,不知道是无底薪还是说不需要试用。谈的时候说是无试用。

1.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
其中:试用期 / 年 / 月 /日 至 / 年 / 月 / 日止 (斜杠用笔划掉了)
2.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可以即行解除合同。

试用期年月日划掉算是没有试用 ,还是说试用期 没有底薪,以后这个合同是不是有问题。请教。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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