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10日上班投五险,15日社保统一扣费,该员工17日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保险公司部分是白交了吗?该员工当月已交五险,保险期限是从当月投保开始到月末还是从当月投保开始到解除劳动关系?请专业人员回答,烦请说明的详细些!谢谢!
可以要求员工承担公司部分吗?法律允许吗?
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过往工作中是这样操作的,但是会写入公司规章制度中,如果贵司没写,赶紧加上去,然后在新员工入职须知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