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口头辞退(有录音)能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吗?

如题所述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日常的实务操作中,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需要
1、录音中能明确听出时间、通话双方的姓名,最好是说出了名字;
2、开庭过程中,时间有限,一般不会当场播放录音,而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书面整理出录音;
3、客观说,一段录音作为辞退的主要证据,有点缺乏说服力,如果说打电话给你的那个人身份比较高还勉强,如果只是一般工作人员,单位更高级别的人完全可以找个理由搪塞。建议你去找找其他的证明,比如说工资表上没你的工资,公司门禁、工作邮箱等电子办公系统你删除了,单位终止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时候有没有提交给社保局你的离职证明呢,单个的证明比较淡薄,但是上面的总总迹象串联在一起还是有信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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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3
法律分析】:口头辞退有录音的话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还有各种视听资料。所以用人单位在口头辞职的时候员工有录音的话是可以当作证据的,人民法院会将录音内容作为证据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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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7-02
不可以,口头辞退应该不具有法律效应,如果通知本人以后,本人仍旧不愿意到场,签写解除合同,单位可以用过,家访、邮寄、最后登报公式告知本人,因为您违反了 某项制度,所以您几月几日呗,解除合同。
第3个回答  2022-06-29
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说在法院那里是起作用,如果是到了新单位,如果是没有解除合同,你要想交五险一金,那就不好说了,必须有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