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但是未缴,中途想退出,如果选择撤资,有哪些注意点啊?

如题所述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注意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有限公司减资注意要点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和亏损?

关于您描述的“投资方有债务及亏损,那么a单位退出时承担对应的债务和亏损吗?债务亏损的金额按照股权占比投入被投资公司吗?”,答案是肯定的。

A公司认缴但未交,中途想退出,也就是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或者撤资,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应区分已缴出资或是未缴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亦属于公司财产。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出现公司财产不能或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时,认缴但未缴的股东也负有缴纳相应注册资本的义务,债务亏损的金额一般是按照股权占比投入被投资公司。

因此,A单位若中途想要退出,但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承担债务和亏损的义务,A单位不可拒绝。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优税猫建议大家应该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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