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按照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在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加班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这样的话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加班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2、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3、就近到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