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老板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老板肯定要负责任。但是不一定能算作工伤,如果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话算工伤。如果疾病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业病里的也算工伤。

职业病十大类: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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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3

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老板肯定要负责任。但是不一定能算作工伤,如果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话算工伤。如果疾病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业病里的也算工伤。

职业病十大类: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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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9

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老板肯定要负责任。,如果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话算工伤。如果疾病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业病里的也算工伤。

职业病十大类: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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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要点:一:在你与老板存在劳动关系的的前提下:你的情况如符合不列条件之一的可算工伤。(1):患职业病的(需要鉴定报告来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老板应帮助你去医院看病;在突发的疾病如不能证明是(1)、(2)的情况下,对于你的突发疾病,老板对此并无过错,因此不用承担责任,但应提供协助,老板可以从人道的角度上给点经济补偿,毕竟人家是在是在为他打工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2-24
首先,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属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要求支付补偿;
其次,如果不属劳动关系,老板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