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随意调动岗位这是否合法?

我现在正在产假期间,还未上班,公司人员调动,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原来的贸易部长的岗位上调到仓库管理员的岗位,这合法吗? 我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3月4日到期,一开始来公司时安排的是仓库管理员职位,但在工亻中由于我的工作出色,于2008年升为贸易部副部长职位,(有公司内部文件任职)我产假是2008年11月5日开始的,公司规定产假5个月,现在未到期公司将我的职位调到仓库管理员职位(以内部文件的方式下达)而我不知情。

不合法。用工单位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给员工调动岗位,这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调动岗位应该和劳动者商讨之后对方同意了才可以转岗。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单独调整岗位无效,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才可以,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
法律分析
调动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该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调动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已经生效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的行为。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另一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第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第三,对于特定的情况,不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即可。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第四,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拖到劳动合同期满后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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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01
这当然是不合法的啦,必须是在你知情的情况下才能做人事调动,而且你是产假,带薪休假应保留原来的职位.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20-10-21
第一、要看劳动合同约定的雇佣岗位,如果没有注明,强制调动,不合法。
第二、在
产假
期间属于
带薪休假
期间,公司在原岗位调动未争取当事人意见,不合法。
签于以上公司岗位异动是否有明确的明文规定可以随意调动岗位?不合法。
可直接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
,依法得到公司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