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工资

我向公司请了90天的产假,从4月13号至7月11号止,在我休产假期间公司对我的岗位进行了调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且从4月开始一分钱都没有发给我(4月份我上了12天的班),问公司,公司意思是说“回来上班后工资再补发给你,每个月的社保都有交”,但因为不满公司对我岗位的调整,于6月30日由我主动提出了辞职,当时所签的劳动合同还差四个月到期,并且公司在入职前陆续收了我2000块的压金,现要求公司退还,但公司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肯退2000块的压金!想请问下,我的2000块压金和公司在我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我是否有权利要回?

  劳动合同法没有产假工资的规定,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后辞职不影响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结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收取押金的做法严重违法,应当全数退还,如果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如果不退或者少退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求助,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退还和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02
一、有权要回压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除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如果公司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则公司无权扣罚你的压金。

二、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
1.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4-14
你好。公司在你孕期进行调岗属于违法,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违法,入职时收取压金是被禁止的。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