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保留身份人员为什么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我的原单位2000年初改制,当时因为种种考虑,我在单位摸底调查工人的意向时选择了保留身份,当时并没有见到书面的保留身份协议,更没有想到因为当时的一念之差而后患无穷!原单位因为我选择了保留身份,不再用我.我到其他单位就业,人家不给交社保,我自己交却要交31%,而买断的却只交18%.后来,县社保统一发放失业救济金,我也没有,而原来我也是有失业保险的.现在,我所在的单位和我个人都每月为本人缴失业保险,可我问过当地社保,如果我和现在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仍然不能领失业救济金.我不明白,我和原单位后来补签的保留身份协议,只是一纸虚名,我没有享受到任何待遇.难道却因此白交一辈子失业保险吗?而且后来我也按规定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投保失业险,为什么却不能享受失业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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