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政总预算会计暂付款分录的问题

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将预算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用于A部门采购设备,金额为三十万
借 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贷 国库存款
借 其他财政存款
贷 暂存款-政府采购款
请问为什么把预算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是用暂付款这个账户啊???怎么判断的呢??谢谢!

第一个是总预算会计分录,第二个是采购专户分录。
总预算会计之所以挂“暂付款”科目,这是财政先付款的情形:采购开始前,总预算会计按照预算单位提供的采购计划,预先划拨相应的资金到采购专户,由于不是最终的采购金额,所以先挂“暂付款”科目,待采购完成后,根据中标成交通知、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等资料,以实际采购金额,总预算会计再做冲减“暂付款”、增加“一般预算支出”账务处理,即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采购余款一般收回国库。
实际中存在的多付收回或补付,是在最后结算时一次性进行会计处理的,如预先拨采购专户1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6万,余4000元退回国库
借:一般预算支出96000
借:国库存款4000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100000
若实际采购10.2万元,超计划采购2000元由财政补拨
借:一般预算支出102000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100000
贷:国库存款2000
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后面附件《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有相关账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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