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需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

劳动合同时期2011.1.3至2012.1.2日止,问题
1.劳动期满隔天(2012.1.3)用人单位续签而我拒签。是不是直接可以走人?
2.如果我在2012.1.1想走,是不是要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如果是,那我可以等到如上1.问题所示不提交辞职信走人?

如果你想提前走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下面说的做,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上面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会给你发个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如果你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到时候劳动合同到期你就可以离开了,这个是用人单位一般的做法,因为如果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有风险的。
或者你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说我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了,这样做也是很不错的。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才想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你直接拒绝也是可以直接走的,因为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就是说你和用人单位之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了,并且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前给你通知说要续签,所以你直接走是没问题的。

如果你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天通知说我不续签劳动合同了,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好的,因为你这样做用人单位没有准备,包括没有准备你的工作交接等问题,这样做是不太厚道的。

建议你按照我上面说的做,可以等劳动合同快到期前的一个月给用人单位说我不打算续签了。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打算和你续签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或者用人单位是以降低待遇这样的要求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你拒绝续签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个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14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08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直接离开而不需要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提出按原劳动合同条件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1-11-23
合同到期,单位只要没有降低你的工资标准,没有变更你的工作岗位等,你拒签,公司可以不与你续签,与你结工资后,你可以直接走人;因为在你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应该发出续签或是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书,如果你不想续签,那时你就应该在上面写清楚,合同到期了,直接办离职手续走人,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你,你拿了工资可以直接走人;
  在合同期内,满了试用期,离职是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但你现在合同到期了,之前也没通知你,合同到期,你可以要求公司结工资走人.是公司没提前通知你,不是你没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你不续签了,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会让你再上班的,那样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公司不利,公司不会这么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