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年山东精减下放人员退职补助标准是多少

我父母62年于山东聊城某地退职,请问目前退职人员每月补助标准是多少?有没有最新文件?

应该有的吧.退职待遇 是指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不符合退休条件下按照规定退职而规定的保险待遇。职工退职的条件是: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因年老体弱,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本单位确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备条件的;本人自愿退职,而其退职对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凡具备上述之一条件的,均可享受职工退职待遇。它包括;退职生活费、医疗待遇、死亡待遇。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的40%的生活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工人的退职费,企业单位的由企业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由退职工人居住地县级行政部门分别预算支付。退职人员的医疗待遇、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办理离休(薪金制的干部办至1948年底)。1978年至1985年,全县有1,697个办理了离休。其中1978年1名,1980年73名。1982年至1985年由退休改为离休的1,427名,1983年86名,1984年53名,1985年57名。离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工资照发;住公房每人发安家费150元,回原籍和农村安家者原每人发安家费300元,建房补助费2,000元。自1984年7月2日起,建房补助费视其单职工或双职工,分别发给3,000元或2,500元;1980年始,照顾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当工人;政治待遇不变,生活略微从优。对1937年7月6日、1942年12月30日、1945年9月2日前三个时期入伍的,分别增发二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的工资。离休后,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和子女或回原籍往返的车船费;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每月发36元护理费。自1983年7月始,每月发护理费45元。退休:截止1985年,全县办理退休干部3,616人。其中1956年至1978年6月1,241人,1980年1,070人,1981年89人,1982年168人,1983年149人,1984年80人,1985年10人。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住公房者每人发安家费150元,回原籍或到农村安家者,发安家费300元,建房补助费1,000元。自1984年7月2日起,视其单职工或双职工,分别发建房费2,500元或2,000元。工资根据入伍时间按60%或80%发给。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伍的薪金制干部,按工资的80%发给。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当工人。退职:1952年至1984年,全县办理退职手续的干部2,667人,其中1955年至1957年231人,1958年至1978年2,436人。其待遇:按入伍时间分别发给一次性退职金。退职金总额为本人数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本人30个月的工资。自1978年起,退职费由一次性发给改为按月发给。数量为本人标准工资的40%,最低数为26元,享受公费医疗。易地安家的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当工人。从1983年起,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后,子女不再顶替。平度县于同年9月9日起执行。为解决部分老干部生活待遇问题,1981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对1957年、1958年整编时系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退职的干部,每月发生活费26元。享受公费医疗。退职时年满50周岁或因病退职有明确记载的,可办退休或离休。我县符合上述条件的有6人办了离休。1985年4月23日,山东省劳动局、财政厅、民政厅、人事局联合发出解决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我县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于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退职的干部,按建国前参加工作或建国后参加工作,每月分别发给20元或15元的生活补助费。
死亡待遇同在职职工相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27
我有山东省精简退职的文件,基本上都整合了一下,现在的工资很高追问

麻烦发我邮箱一份,十分感谢。[email protected]

第2个回答  2007-10-13
62年?时间太久了吧
建议可以找山东聊城的民政局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