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朕复何忧也 翻译

如题所述

译文: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皇帝召见,不解下腰间的佩刀,向东走上阁门,走出阁门之后,监门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由于监门校尉没有觉察,其罪行该当死,无忌失误地带刀进入,判刑两年,罚铜二十斤。太宗听从了他的建议。

大理少卿戴胄反驳道:“校尉没有察觉,无忌带刀进入,同样是失误,臣子位于极度尊贵的地位,不可以称之为是失误,按照律法上说的:‘供给皇上汤药,饮食,舟船,失误不按照法规的人,都应当死。’皇上如果要将功折罪,从轻处理,这便不是司法部门所能够决定的;如果应当按照律法,罚款铜不符合法理。”

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便想要变动法律呢?”让臣子们更改命令订立议案。德彝坚持他原来的想法,太宗即将跟从他的建议,胄又驳斥道:“校尉因为无忌的缘故以招致罪害,按照法律当从轻处理,如果讨论他的过失和错误,则是为了感情的缘故,然而生死差距巨大,我才敢于顽固地请求。”太宗于是免了校尉的死罪。

这个时候,朝廷大力开展选择察举,有干过奸诈虚伪的事情的人,太宗命令他们自首,不自首,判罪则至死,偶尔有奸诈虚伪的人事情败露,胄根据法律判断他的罪行并予以奏告。太宗说:“我开始下命令,不自首的死罪,如今根据法律来作决断,这向天下显示政府没有信用。”胄说:“皇上应当立即杀了他们,不是我能够做到的,既然已经交付司法部门处理,我不敢不按照法执行。”

太宗说:“你自己守法,却让我失信于天下吗?”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布道他的大信用的,说话(只)是说话的时候喜怒的表现而已,皇上发动整个朝廷的愤恨,而许诺杀他们,既然知道不可以,却将他放到司法部门来解决,这是人主小的愤恨而存留大的信用,我私下认为皇上应当珍惜它。”太宗说:“我的法律有过失,你能够纠正它,我还有什么可以担忧呢?”

原文: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太宗从之。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

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②耶?”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

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论公平第十六》是唐代文学家吴兢创作的一篇散文,选自《贞观政要》

扩展资料

《贞观政要》系“随事载录”而成,以君道、政体、任贤、纳谏、君臣鉴戒等为篇目,分别采摘唐朝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599年-公元649年)及身边大臣如魏征(公元580年-公元643年)、王珪(公元570年-公元639年)、房玄龄(公元579年-公元648年)等四十五人的政论、奏疏以及重大施政措施等。

主要内容包括治国方针、选贤任能、精简机构、申明法制、崇尚儒术、评论历史得失等方面,同时强调统治者的自身修养,如敬贤纳谏、谦逊谨慎、防止奢惰等。

《贞观政要》虽记载史实,但不按时间顺序组织全书,而是从总结唐太宗治国施政经验,告诫当今皇上的意图出发,将君臣问答、奏疏、方略等材料,按照为君之道、任贤纳谏、君臣鉴戒、教戒太子、道德伦理、正身修德、崇尚儒术、固本宽刑、征伐安边、善始慎终等一系列专题内容归类排列。

这部书是对中国史学史上古老记言体裁加以改造更新而创作出来的,是一部独具特色,对人富有启发的历史着作。

《贞观政要》写作于开元、天宝之际。当时的社会仍呈现着兴旺的景象,但社会危机已露端倪,政治上颇为敏感的吴兢已感受到衰颓的趋势。为了保证唐皇朝的长治久安,他深感有必要总结唐太宗君臣相得、励精图治的成功经验,为当时的帝王树立起施政的楷模。《贞观政要》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政治目的而写成的,所以它一直以其具有治国安民的重大参考价值,而得到历代的珍视。

书中所记述的封建政治问题是全面而详备的。吴兢把君主作为封建政权的关键,他在开卷的第一篇《君道》中,首先探讨了为君之道。

他列举唐太宗的言论说明:要想当好君主,必先安定百姓,要想安定天下,必须先正自身。把安民与修养自身当作为君的两个要素,对于君主的个人修养,他以唐太宗为例,说明清心寡欲和虚心纳谏是相当重要的。做到这两点,是唐太宗成功的关键,从历代统治者的施政实践上看,这两条对于政权安危具有普遍意义。

在书中,吴兢还重点记述了人才使用问题。书中介绍了唐太宗知人善任、任人唯贤的事迹。对于人才,他提出了必须具有高尚品德,能够克己恭俭,正直廉洁等要求。为此,他不但采取了一系列选拔人才的措施,而且非常重视对官员的考核和赏罚。通过唐太宗的努力,一批人才集中于初唐政坛,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大批人才的出现,也在巩固封建政权,组织民众生产,安定民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正是君明臣贤,上下一心,才促成了贞观之治的出现。知贤用贤一直是古代政治家非常重视的问题,唐太宗君臣相得的实践,为此提供了一个成功的佐证。《贞观政要》对此的记述,则把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向了深入。

吴兢在书中还对太宗朝的大政方针进行了归纳和概述,其中做得成功的有偃武修文、崇尚儒学、加强礼治、执法宽弛、休养生息、安定民众,采取怀柔政策,安抚周边少数民族等等。农业是安定民心、治理国家的根本,这是历代有识统治者的共识,但真正能抓住这一环节不放,取得实际效果的,却不多见。

但作为一个执政者本身,有了这个认识,又能把它贯彻到自己的政策方针中去,其作用就难以估量了。唐太宗在兵戈扰攘之后,把自己的简静无为,推广为对天下民众实行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很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贞观后期天下丰足,可以上比汉初的文景盛况。对此,历代统治者都心往神追,可通过努力把它变为现实,却是相当大的难题,《贞观政要》对此的记述,很有理论指导意义。

《贞观政要》中,也反映了吴兢思想中的一些消极东西。如书中第五卷罗列了关于封建伦理道德的一些说教;第六卷中又列举了许多关于修身养性的议论。这固然是希望统治者能够正身修德,作出表率,但也表明吴兢对封建伦理的重视和虔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公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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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有一次被太宗召见。长孙无忌没有解下佩刀就进了东上阁门。等他出了阁门之后,监门校尉才发觉这个情况。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论罪,以监门校尉没有发觉,当判死罪,长孙无忌误带刀入阁门,判处徒刑二年,并罚铜二十斤。太宗同意这样处置。大理少卿戴胄反驳道:“监门校尉没有觉察,长孙无忌带刀入内,同样是疏忽造成的失误。可是臣子对于皇上,是不能强调什么失误的。依照法律所说:‘供皇上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发生错误不依照章程行事的,都处以死刑。’陛下如果念其功高,那就不是司法部门所能裁决的了;如果依据法律,罚铜不合理。”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而是天下人的法律,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搅乱法律呢?”于是太宗下令重新论二人之罪。封德彝坚持当初的处置意见,太宗打算同意他的意见,戴胄又上奏驳道:“监门校尉是因为无忌才获罪的,从法律上将应当从轻,如果讲到两个人的过失,那么情节轻重是一样的。可是现在这两个人一生一死,相差那么悬殊,因此我才坚决请求陛下重新考虑。”太宗于是赦免了
校尉的死罪。
这时候,朝廷大兴选拔举荐人才。有的人伪造官阶资历,太宗命令他们自首,如不自首,判处死刑。不久,有个伪造官阶资历的人事情败露了,戴胄依法判处其流放到边远地区,并把办案情况上报了太宗。太宗说:“我当初下令,不自首的人判处死罪,现在你判案不是依照我的敕令而是依照法律,这是告诉天下人我讲话不讲信用啊。”戴胄说:“陛下如果当时就杀掉他,这就不是我的职权所能干预的了,可是既然把此案交付给司法部门,我就不敢破坏法律。”太宗说:“你自然是恪守法律了,可是就让我失信于天下之人吗?”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话只是抒发了一时的喜怒之情罢了!陛下一时发怒而许诺杀掉他,知道不能这么做之后,就依法处置他,这是克制小的愤怒而留存大的信用,我私下里为陛下珍惜这种美德。”太宗况:“我在法律上有失误之处,您能纠正我,我还有什么忧虑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