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19
如果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那么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1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就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话,同时该制度已经经员工代表大会通知,并公示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补偿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12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解除劳动合同有相关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才行,明文规定这样做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要有证据作为依据才可以。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
第4个回答 2012-03-11
一、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办理。
二、做与工作无关,这也会和平时是否常反错有关,经常性的,单位是可以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