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34条和物权法245条的区别 我怎么感觉差不多呢。。

如题所述

《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这两条规定是有区别的。34条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245条是占有回复请求权等规定。占有是人对于物管理的事实,占有是一种事实,是一种财产权益,而34条规定的是物权请求权之一。通过阅读法条规定可以发现,占有的回复请求权受“一年”期间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在学习物权法时对“占有”的学习是难点,但参阅相关书籍,努力学习,是能够较好理解的,且对我们学习理解物权有非常大的帮助。
以上简要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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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7
一个是总则,一个是分则。而三十四条的权利人,包括物权所有人和物权占有人。物权所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而分则的245条这是占有人的请求权的限制,无论是合法和非法占有人。
举例:有一间屋,房产证登记在A名下,由B占有的,A、B都到了外地工作超过10年,回来后发现屋里住着C。在这种情况下,A可以要求C搬离房子,把屋子给回A,但B就不行了,因为B的占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已超过1年,归于消失。
第2个回答  2018-03-30

《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此处的占有包括: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这两条规定是有区别的。34条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245条是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规定。占有是人对于物管理的事实,占有是一种事实,是一种财产权益,而34条规定的是物权请求权之一。通过阅读法条规定可以发现,占有的回复请求权受“一年”期间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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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2-14
所有物强调的是物权,所有权,很牛X的权利,是返还原物请求权
登记的动产,不动产,都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此期限限制。没登记的动产,受3年诉讼时效限
制。这里之所以不用除斥期间,是哪怕过了诉讼时效,还也许能要回来。对方良心发现,或
者不懂诉讼时效抗辩。否则这里用除斥期间,连个要的权利都有没了,是肯定要不回来了,
说明所有权牛逼程度大于占有权。毕竟所有权一般都是咱哥们自己掏钱买的。
占有返还权,指的是占有使用,不见得是自己所拥有,也许还是借的。所以受一年除斥期间
限制。
通俗点说,我自己的东西,丢了或者其他的情形,现在我发现后,想什么时间要回来都OK
(未登记的动产所有物除外)
占有的话,也许是自己的,也许是别人 ,这里强调的是占有、使用,不是强调所有权。自己
的就用物权请求权(原物),占有别人的,丢了,被抢劫了或者其他情况一旦发现了,你不
赶紧要,还等着上菜吗?所以就给了一个除斥期间1年,你不要拉倒,你赔偿别人就是了。
诉讼时效:就是你有权利,但不能躺床上睡觉。强调的是过期不作废,但人家可以对抗你
了。主要是债权请求权。但不绝对,上面提及的就是物权也一样请求权。
除斥期间:强调的是权利不用,过期作废。是针对形成权。啥都没了。
所以说问题来了
1;诉讼时效仅是指债权请求权?不对,还有物权请求权
2,仅有形成权涉及除斥期间?不对,返还占有物请求权也是除斥期间
学法律4个月,一些自己的浅显理解,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