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45条为什么不适用于所有权人的占有?

如题所述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意思是,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要及时行使,如果怠于行使,法律将不再予以保护。自侵占发生之日起,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财产被侵占,并且知道侵占人的情况。
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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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7
  占有与占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占有的外延大于占有权的外延。二者在外延即量的方面的差别即体现在,民法上的恶意占有和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占有关系仅能占有,而不能产生占有权。

  从类比的思维方式看,依我国《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即使是民法上的恶意占有都是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即不受法律保护,更不用说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占有关系了。刑法、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公法关于财产权部分的规定,重要的任务就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对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非法占有关系,怎么可能反以民法的途径对小偷的占有提供保护呢?因此,我国的学界通说认为一切占有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观点不能成立。
第2个回答  2019-12-17
我觉得是这条法律针对的不是所有权人的占用,毕竟每条法律针对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第3个回答  2019-12-17
对,物权法只针对部分东西来判定,不能包括对所有权判定,如果包括了,那别人的东西岂不是变成了你的了
第4个回答  2019-12-17
这是法律问题。有些事虽然是你买的,但是她属于公共场合。所以你无权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