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被认定为一级伤残后如何向工公司索赔

我父亲因去年上班途中遇车祸,至今15个月。已被认定为工伤一级伤残,需要全完依懒护理,因为车祸中的撞我爸的人是没有支付能力的,所以除了工伤认定后的补偿,我还怎么跟公司去索赔

楼主的父亲应该有工伤保险吧?
依据《工伤保险管理条例》,工伤享受的各种待遇,完全由社保承担。
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外再支付各种补偿。也就是说,楼主不能强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现行法律法规都不禁止。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5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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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6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2个回答  2012-01-04
工伤补偿有3,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话可能是本人22月工资*3吧,如果人家公司支付了的话,基本就完了。如果是人身伤害的话,那就当他论
第3个回答  2012-01-04
公司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费
然后劳动局支付25个月的个人工资
保留劳动合同,退出劳动岗位
每月领取工伤津贴
按个人工资的90%算,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
除此外,没有赔偿的
工伤保险法的规定
你只能想法子,要求撞你的那个人,多赔些钱,

希望你爸爸早日康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