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个人所得税账面

刚接手一家公司的账,看到前会计在做工资分录时,是按照本月计提下月支付工资的(如:做8月的账时,8月10号发放7月工资,8月31号计提8月工资),同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所得期于所属期都是同一个月份(同时填写8月)。因此我就搞不明白,我认为所属本月的工资要在下月发放,那么填报个税时所得期应该填下一个月(即所属期:8月,所得期:9月)。
前会计做账时是本月计提工资下月支付,但是申报个税又按照当月支付工资这样处理,究竟前会计做法对吗?如果不对,如何修改账面金额?(上传地税的工资金额是不能改的了)还是将错就错??

每个人的处理方式不同 ,你可以按照前面的顺序往下申报,如对方是8月实际发的7月工资,申报期、所得期都填的是8月,你可以理解为以前开始申报的时候是当月发放当月交税(实际不是)。如你想调成8月发放,9月申报,就会形成一个月工资不是按实际发放数计税的问题,如你单位每月工资发放和扣税都不一致那就会有出入。看你自己的了。
应外,你接收后可以把工资计提月份与实际发放月份都放在一个月份里面,免得跨月留首尾。追问

为了与税局的申报一致,把账上的当月计提下月支付改成当月计提当月支付,如九月记八月账时,我可以在八月账上把七月连同八月的工资一起支付了,行吗?
但,如果是两个月一起支付,会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一个月工资不超个人所得税限额,不用交税,两个月加起来会超过,要补税的呢)

追答

可以,你支付时两个月一起支付,报税可以继续按顺序月报。两个月合计起来可能会超过3500,那要交税了。也可以分两个月调成一致了。即8月发部分工资,9月再发8月部分工资,这样就回避了交税的问题。你自己看怎么处理合适。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17
无论哪个月,申报都应该按实际发生数 ,因为8月份实际发放要到9月份,所以8月份申报只能按8月份发放的了
第2个回答  2011-09-17
首先,这个福利费是07年度及以前计提的吗?这样就不用交税
因为08年起,福利费实报实销,不能再预提了,
所以,如果是08年未按新会计制度,还是按才办法预提的话,那部分计提的福利费,要纳税调增,调增后的应纳税税得,如果超过一亏,就要交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