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常性加班和停止休息,怎么办?

我是公司派遣到某卖场的促销员,属该卖场管理,公司发薪。但是该卖场总以各种名义延长我们上班时间或者停休,我们应该怎么办?服务行业是不是上班时间就是每天十几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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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8
劳务派遣
你是劳动者 公司是派遣方 商场是接收方
每天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平时的一般加班费是不低于平均工资的200%,延时加班是不低于平均工资的150%,法定假日加班是不低于平均工资的300%。
你有休息休假权,到公司或者卖场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反映、到仲裁委仲裁、仲裁不成到法院。理由就是侵权或者违约(劳动合同有相关工作时间、加班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