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 公司单方终止合同 怎样赔偿

劳动合同未到期 公司单方终止合同 7月31号临时告诉当事人明天(8月1号)不用来上班了 当事人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 之前也没有任何告知 解雇的理由是人员调整 当事人在公司工作了2年4个月。上12个月的平均收入是5073元。 请问能够拿多少赔偿金? 支付赔偿金的日期有无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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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1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2个回答  2011-08-11
你好,按照你说的情况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应当赔偿5个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8-11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按每工作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工作交接后结清。追问

我就是这里很疑惑 我问过一些律师 有的说是赔偿3.5个月 2.5的工年 1个月是未提前通知的赔偿 所以3.5 您这里说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每年2个月 这个依据劳动法多少条来的? 希望您跟讲明白一点 公司现在就把问题推过来给当事人 说 那你觉得要多少钱 你自己算个数过来看看 真不知道怎么办

追答

'劳动合同未到期 公司单方终止合同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是5个月的工资。没有代通金。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追问

最后还有个问题 就是我刚才看过第87条的解析 类似我这种情况 怎样去认定公司是“违返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呢?

追答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经济补偿。你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则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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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8-11
可以要求2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及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支付日期没有规定。如果需要仲裁,按照仲裁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