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究竟是开除还是罚款?

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究竟是开除还是罚款?

  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的相关处罚。只要是政府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以前都是要除名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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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即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