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铁路职工,自年初单位开始发起365工作日的号召后,我们基本上是每周6个工作日,而且期间没有发过任何加班费及补休时间.我想问,这样做单位是否合法,如果单位给补休,补休应该在多少时间内予以补偿?
如果清算加班费,又是如何计算的,一月工作日按20天计算,每天应该有60元左右薪水,而单位每次加班费仅30元一天,是否合法?
我希望能够得到详细的解释说明,而不是朋友热心的粘贴和复制,谢谢你们的帮助.
感谢tienhsia的帮助
最后一个问题:年休假又是如何规定的?按我工作的年限可有7天的年休假,我想问,这7天是否包含周六,周日?年休假是指7个工作日还是7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