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合同的违约问题,高分

老婆2011年底进入一家私人公司做会计,签了合同,当时承诺交保险,合同上也有,但是一直没有交,2013年2月份,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领导暗示如果走的话,会追究违约责任。
而且前几天她的公司将一批员工的保险都补上了,里面就有她的,是不是她辞职之后公司如果不放的话,而她强行离开,以前交过的保险就作废了?(1)
她辞职的时候应该用什么理由呢?写辞职信嘛,大家都知道,一般都不会将主要矛盾放在书面上的,所以也想问一下,辞职信的内容会不会作为她“违约”的证据呢?(2)

就你所叙,回答如下:
1、公司无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公司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劳动者依法辞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领导暗示如果走的话,会追究违约责任”是不对的。
3、如果劳动者没有依法辞职的,公司可以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存在作废的说法。
4、依法辞职不需要任何理由。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5、劳动者递交的辞职通知书可以作为劳动者提出辞职的证据,但不能作为“违约”的证据。
6、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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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1
1,追究违约责任只是吓唬你老婆的。前提是你老婆没有什么重大过错。
2,合同只是合同,不是卖身契。如果还没有到时间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作书面申请。
3,如果合同只是一年一签。那么你老婆只需打招呼就可以离职了。交了的保险不作废。
4,辞职的理由不必去编。不想做就是不想做了。没有什么的。这样更代表铁了心要走。
5,劳动合同里,劳动者违约的很少。不管什么理由都不是证据。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很大的保护。但普遍都没有实行起来。硬碰硬的话,劳动者吃亏。因为你根本没有时间没有金钱去跟那些所谓的部门周旋。公司的力量比你的大,大的远。

终上所述。你老婆要走,只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了。如果想立刻就走,就不要工资了。
第2个回答  2013-03-11

    已经交的了劳动保险不会,也不能作废的;

    辞职是员工的权力,只要员工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就谈不上违约问题;

    辞职的理由,如果不想与公司搞僵,可以讲个人原因,比如身体不好,离家较远,上下班不方便,这个不伤害公司,可以冠冕堂皇讲出来。

第3个回答  2013-03-11
1、以前交过的保险不会作废。因为给劳动者缴纳保险本身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且,合同里也有约定,是履行合同的结果。2、如果辞职,只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就不存在“违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写辞职信,对方同意,即可认为属于协商一致,可以马上辞职。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三十天之后再离开单位,就不是违约。当然,你还可以依照其他条款,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然,写辞职信的理由要根据你依据的规定来写。
第4个回答  2013-03-11
1.保险不会作废
2.如果合同上没有违约具体金额的条款,那么不必考虑违约赔偿,不合法,即使有违约条款,也应当与实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匹配才可以,并且一般只有涉及到培训费或者出国费之类具体的费用才会涉及违约金,否则一般仲裁不予支持,所以无论辞职理由如何,对违约本身都没有区别,当然处于技巧,你说的没错,不要把矛盾写在辞职内容上,写一些自己的原因比如新的工作机遇等就可以
第5个回答  2013-03-11
缴纳的社保是无法作废的公司只能马上停交,辞职无需理由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职就可以正常合法的离开。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