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扣发所有工资合理吗

我于3月在一家公司担任出纳,4月底因为私人原因必须立马离职,我于4月30提出辞职,5月3号完成工作交接并离职。单位以我未提前一个月辞职扣发我所有工资,这合理吗?假如我去劳动局申诉,能成功吗?我想拿到我应得的有什么办法吗?ps公司确实有这个政策。

  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扣除所有工资违反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求助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论劳动者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都应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对要求赔偿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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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8
如果当时你入职确实看到这个政策,并且已经签字了,那就说明你已经认可这一规定。公司可以以你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以违约金的形式扣除你当月的工资,但是仅限于当月的工资,之前的工资是应该按时足额发放的,我不知道你说的全部工资是否包括之前月份的工资,如果包括,那公司就涉嫌拖欠工资的行为,这样公司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是这样,在你可以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公司拖欠你的工资未发的行为,那你就无需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了。追问

当时有说,但是是口头的,单位没签合同。确实是拖欠工资,我3月入职到5月离职,一次工资都没有发过,前两天刚发的3月份的工资,没有我的。还有我五月走的,当月指的是5月还是我走那天的一整个月

追答

那这事就好办了,首先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你第二个月的工资开始可以要求公司发双倍,仅不签劳动合同这条你就已经可以无需提前30天申请了,何况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但是公司这些违规行为你一定要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证明。另外如果只是口头说不提前30天就要扣工资,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和你对于规定认可的签字确认,那就视为无效,口头的东西是不能作为任何约束行为的规定的。

追问

刚进单位的时候签过自动放弃签合同的声明

追答

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你签的那个自动放弃签劳动合同的声明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所以那个声明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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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6-08
政策不合理。3月就入职了,为啥5月还没给你发过工资?这个政策是无效的,申请仲裁太麻烦,他会无限的托你,一哭二闹三上吊去吧,相信政府不如相信自己。当然,一定要保护自己。既然现在网络推广这么火,你在网络上攻击也是可以的。如果你证据保持的很完善,可以寻求没体的帮助啊追问

离职的时候单位说政策就是这样的,仲裁确实很麻烦而且很可能到最后就会不了了之,但是我也不是很有理,毕竟单位有这个政策,我去闹也绝对不会给我的,所以想咨询下走法律途径有没有可能

追答

单位的政策无效

第3个回答  2013-06-08
摆明了是绝对的不合理撒